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 公告公示 > 变更公告

综合能源工程类-东莞望牛墩镇建安管桩1.2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澄清公告1

发布时间: 2024-11-19 16:17:41   作者:本站编辑   浏览次数:

致:各潜在投标人

现就东莞望牛墩镇建安管桩1.2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(招标编号:HLX-ZB-202411-1142)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更改:

一、变更后内容:第一章 招标公告

2.5 计划工期:(1)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,并通过项目东莞市供电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并网验收。(2)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,完成项目一期工程的镇街(园区)两违办证明办理和取得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。

二、变更后内容: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

投标人须知前附表:

3.4投标保证金

投标保证金形式:电汇或转账或保函

投标保证金金额:20000.00元(大写:贰万元整)

账户名称:东莞新瑞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

开户银行: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宏伟路支行  

账号:9550882021110401038

7.3.1合同履约担保

履约保证金形式: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电汇或转账或保函

履约保证金金额:20000.00元(大写:贰万元整)

账户名称:东莞新瑞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

开户银行: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宏伟路支行

账号:9550882021110401038

三、变更后内容:第三章 评标办法

2.1 初步审查评审标准

计划工期:(1)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,并通过项目东莞市供电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并网验收。(2)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,完成项目一期工程的镇街(园区)两违办证明办理和取得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。

四、变更后内容: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

“十九、违约责任” 增加以下内容:

19.14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,承包方须完成项目一期工程的镇街(园区)两违办证明办理和取得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,如逾期未完成的,视为自动放弃承接该项目,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
附件6:《东莞望牛墩镇建安管桩1.2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合同》同样按以上修改。

五、变更后内容: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

1.“(二)投标函附录”修改内容:

计划工期:(1)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,并通过项目东莞市供电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并网验收。(2)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,完成项目一期工程的镇街(园区)两违办证明办理和取得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。

2.“十一、投标承诺书”增加以下内容:

8)我方承诺中标后,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,完成项目一期工程的镇街(园区)两违办证明办理和取得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,如逾期未完成的,视为自动放弃承接该项目,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
六、其他内容无变更。

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。

 

 

 

招标人:东莞新瑞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

202411月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