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:各潜在投标人
针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(或招标文件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),现对盐城新奥2024-2026年度涉河类防洪影响评价服务(HLX-ZB-202409-0960)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澄清:
一、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“内容中,经招标人决策,对如下内容进行澄清:
变更为:
投标人应为在招投标中心注册的供应商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,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或技术咨询服务。
条款号 |
评审因素 |
评审标准 |
|
2.1.2 |
资格评审标准 |
投标人 |
投标人应为在招投标中心注册的供应商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,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水利相关咨询服务。 |
变更为:
条款号 |
评审因素 |
评审标准 |
|
2.1.2 |
资格评审标准 |
投标人 |
投标人应为在招投标中心注册的供应商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,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或技术咨询服务。 |
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。
招标人: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
2024年10月24日